“数据革命”
赋能法律监督更高层次发展
最高检党组研究深化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、用好大数据推进“四大检察”“十大业务”的举措
会议听取检察机关“法治信息化建设”情况报告,围绕加强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、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更高层次的“高质量发展”进行了热烈讨论。大家在讨论中表示,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开门见山指出,进入新发展阶段,与人民群众在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、安全、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,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需补齐的短板,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。更好落实《意见》要求,进一步做到“敢于监督、善于监督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”,必须用好大数据!
“新时代新发展阶段,检察机关提升基本能力素质,用心办案,这只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到的基础工作。监督办案就好像农耕,不掌握春种夏锄秋收传统知识、基本农技不行,但信息化时代,仅有这些传统的、基础的知识、技术已远远不够,必须用科技、大数据手段提升质效才可能提高‘产能’!检察办案也不能仅仅满足于在阅卷、自行补充侦查、出庭公诉等传统的环节‘求极致’,更要向模范检察官施净岚那样,既要有‘老黄牛’的敬业奉献精神,更要学习新技术,充分运用信息化,掌握与时代和人民要求相符的更强专业能力和更精专业水准,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,这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更高层次‘高质量发展’的新内涵、新要求!”最高检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军以形象的比喻道出用好大数据、助力检察监督办案的重要性。
要有大数据思维。近年来,最高检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,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,先后印发实施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、智慧检务行动指南等,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的统筹指导,主动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工作。总体看,在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统筹下,检察机关的大数据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。但在用好用足大数据提升监督办案质效方面,还存在认识不足、重视不够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。各级检察机关要有强烈的大数据意识、大数据思维!检察机关的“大数据战略”绝不仅仅是检察信息技术部门的事,检察长、业务部门负责人、每一位办案检察官都是充分运用、用好大数据的第一责任人!
要用大数据提升检察工作质效。要按照党中央要求,打破数据壁垒,积极主动沟通协作,实现信息共享,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、改进监督模式、创新监督方法、提升监督能力。特别是,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、促进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,有效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,通过数据碰撞筛查,精准发现“四大检察”办案线索,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等问题,确保精准开展诉讼监督,为积极稳妥推进“四大检察”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技术保障。
要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和“内生动力”。大数据可以运用在检察工作方方面面。要把科学管理融入大数据运用中,把大数据转化为生产力,特别是在“案-件比”管理、队伍建设、检察人员考核过程中,充分用好信息化、大数据指标,对检察官通过大数据发现并办理类案、串案,实现良好监督效果的,给予加分,鼓励第一个吃螃蟹的人,“以一个带一院”,“以一院带一片”,促进全体检察人员自觉、能动、创新履职,开发用好大数据,会同有关方面和部门,一体把《意见》更加优质贯彻落实好。
最高检院领导、检委会专职委员,最高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。